绿茵生态(0028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 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 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