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2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0]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审议[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审议[11] 股东提案与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26]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被责令退场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5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56]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5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3] - 董事当选需得票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64]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1]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3]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64] 其他规定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7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7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综合考量[7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综合考量[7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综合考量[7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综合考量[7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综合考量[7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综合考量[7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83]
绿茵生态(0028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