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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68812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华海清科华海清科(SH:688120)2025-08-28 19:07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与总经理应签订聘任合 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自身利益与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 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