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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68812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海清科华海清科(SH:688120)2025-08-28 19:07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