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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6881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海清科华海清科(SH:688120)2025-08-28 19:0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 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 1 名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资本证券部的相关工作。董事 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