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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68812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华海清科华海清科(SH:688120)2025-08-28 19:0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