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SH:605118)2025-08-28 19:0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不超1000股可全转[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0][13]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0][13] - 集中竞价90日减持不超公司股份1%[10] - 大宗交易90日减持不超公司股份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11]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1]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4]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4] - 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5] 特殊情况规定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4] - 本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16]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相关告知书或裁判作出至特定情形前不得减持[16]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 计划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并披露,每次披露时间不超3个月[20]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违规处理措施 - 违反制度买卖,董秘向上交所、厦门证监局报告[23] - 违规交易可追究责任,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违法移送司法机关[24] 其他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及开展本公司股票衍生品交易[17] - 董事和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