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68812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