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 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进行认定。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任何机构、部门和人员不得 擅自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