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8] - 公司应通过上交所网站更新关联人及关系信息[8]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9种[1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依国家定价、市场价格等原则[1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裁或办公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净资产0.5%由总裁或办公会审议[15] - 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9] 关联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0]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20]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增资、减资以相关金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制度规定[22]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1]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关联人交易累计计算适用制度规定[21]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22]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