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 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 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