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68812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 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 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不适用于本制度。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 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委托理财(不包括购 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