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SH:605118)2025-08-28 19: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15] - 两次未出席会议,三十日内提议解职[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开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8]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6]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6]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