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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新华内蒙新华(SH:603230)2025-08-28 19:19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作出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0] 财务报告与审计管理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存在造假等问题需更正数据[13] 外部审计机构管理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内部审计制度管理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14] - 审计部各类审计报告等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直接报告[15]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6]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0]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2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或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监督与追责 - 发现公司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和内部追责[17]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18] - 对违规董事、高管可提出解任建议[20] 细则说明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