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