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蒙 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