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对力鼎光电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信 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 号)核准,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48.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1.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76.35 万元,上述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