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银资本(01141)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提名委员会基本信息 - 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8月28日修改及生效[1]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法定人数为两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集至少需14天通知,延期少于14天毋须发续会通告[5] - 会议次数不少于每年一次,只有成员有权表决[9] 委员会职责 - 获授权制定董事甄选程序、标准并邀请管理层参会[10]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等并提出建议[12] - 考虑多元化下物色董事人选并提供意见[12] - 每年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进度并披露结果[12] 记录与汇报 - 会议纪录由秘书保存,草稿及终稿会后合理时间发成员审阅[15] - 职权范围应登载于公司及联交所网站[16] - 就决定或建议及职权范围所载事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17] - 秘书或其代表应向董事会成员分发会议记录和报告[17] 其他要求 - 主席或另一名成员须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回答相关提问[18] - 每年评估自身有效性和职权范围是否足够,并向董事会推荐建议变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