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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3007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科顺股份科顺股份(SZ:300737)2025-08-28 19:58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担保对象限制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9] -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且未偿还或未落实处理措施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9] - 经营状况恶化、信誉不良且无改善迹象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9]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应做好被担保单位跟踪、检查、监督及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7] - 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关注担保时效[17]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财务及偿债能力,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报告[17] 担保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8]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9] 担保信息披露 - 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披露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保密与责任处分 - 公司有关部门应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风险等情况决定对有过错责任人的处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