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5]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8] 其他应报告事项 - 诉讼、仲裁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进展与公告内容有重大差异应报告[8] - 公司业绩预报等应报告[8] - 公司利润分配等应报告[8]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应报告[8]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各部门等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0]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当日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并书面报送[1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汇报需审议或披露事项[13] - 公司按规定履行审批或信息披露义务[13] - 重大事项报告需书面报送相关材料[13]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5] - 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18] - 制度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