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 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