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4] 委员任期与变动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增补[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四个月内召开[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15] 决议通报与责任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17] 会议记录与回避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包含会议召开信息[17]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可回避,不足法定人数议案交董事会[19][20] 委员职权 - 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管业绩,查阅相关资料,质询高管[22] 制度执行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