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SH:603507)2025-08-28 19:5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数规定与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9]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前3日发通知[1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3]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 个人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21] 其他规定 - 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采用电话等,2日内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0] - 会议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15]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 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4]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经多道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5] - 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6]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会议应至少包括召开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