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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SH:603507)2025-08-28 19: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