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SH:603507)2025-08-28 19:5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保本且不影响募投计划[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高于净额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才可使用[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即可使用[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4]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6] 募集资金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现场调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聘请鉴证报告主体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