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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60350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SH:603507)2025-08-28 19:56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