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无资格[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无资格[5]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6年[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5]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补选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19] 信息与费用 - 不迟于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19]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19]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 津贴与制度管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制订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决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