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SH:603507)2025-08-28 19:56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9]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通知与表决 - 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采用快捷方式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0]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16]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证券事务部人员[16] - 委员会决议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出席委员签字后生效[18] 通报与保存 - 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18] - 委员会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少于十年[18][37] 责任与免责 - 委员会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录者可免责[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2]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2] -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改并报董事会审议[22] -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公司信息 - 该文档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