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第 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董事 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