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