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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武汉控股武汉控股(SH:600168)2025-08-28 19:5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预计收益等[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7]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需存放其中[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使用限制与审议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事项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总经理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8] - 总经理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抄报审计委员会[28][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1]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