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688349)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一重能三一重能(SH:688349)2025-08-28 19:56

募集资金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终止需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核查进展,异常及时披露[11][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归还前次到期资金[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14][15] 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6] - 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违规,支出按制度审批[10] 资金补充与披露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到期归还也需公告[16] 节余与超募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结项时明确,使用需董事会决议等[17]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项目变更与公告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0]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多项内容[21]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公告多项内容[22]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报告,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