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5,7]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2]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交易,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2] 定价原则方法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9]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9,10] 日常交易管理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3] 审议流程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方部分交易如现金认购等九种情况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7] 子公司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比照本办法执行[19] 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回避规定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4]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关联关系并主动提出回避申请[16] 违规处理 - 关联股东未按程序披露或回避,有关关联事项决议无效[17] 办法生效修订 -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1]
三一重能(688349)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