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市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3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对外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按金额限制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后执行[17]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进行全面清查,注意清算行为合规及资产入账[17]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7] - 财务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17] 对外投资监督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由负责部门跟踪并评价效果,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0]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等多方面情况[20] 其他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9] - 未明确规定的投资事项按现行法律等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23] - 办法与其他文件冲突时按其他文件执行[23] - 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3]
三一重能(688349)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