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688349)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担保审批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 特定情形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方不得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1]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11] - 接受担保免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担保限制条件 - 申请担保人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担保[7] - 曾为申请担保人担保有逾期未偿还或无措施不得担保[7]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4]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法律顾问协助[16] - 财务部门负责资信调查等工作[16] - 法律顾问负责起草审查文件等工作[16]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定期核对[16]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及时报告[17] - 被担保人未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1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18]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应控风险[1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分配[19] 责任处理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