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688349)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三一重能三一重能(SH:688349)2025-08-28 19:5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和批评记录[7] - 会计专业候选人需有相应工作经验[4]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4]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应在相关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任职期间不符独立性要求应辞职[3] - 辞职致比例不足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不得在一次董事会接受超两名独立董事委托[22] 公司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3日[23]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25] 会议相关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7]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29]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9] - 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