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600641) -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 其分管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聘任及离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