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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600641) -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万业企业万业企业(SH:600641)2025-08-28 19:5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4]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应重新论证该项目[14] - 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应重新论证该项目[14] 三方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7] 专户设置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10]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10]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9]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风控中心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8] 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9] 资金用途变更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3] 非资金用途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4] 收购资产要求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