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30091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