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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海融科技海融科技(SZ:300915)2025-08-28 19:58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 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