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00214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此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5][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12]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12] 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