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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00214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宏达高科宏达高科(SZ:002144)2025-08-28 19:5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产生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应被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并签字确认[17] - 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18] 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22]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部分事项提建议[24] 资料保存与费用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2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3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41]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4] - 制度2025年8月28日发布,股东会通过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