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3008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聚杰微纤聚杰微纤(SZ:300819)2025-08-28 19:5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7]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的诉讼仲裁需报告[7]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交董事会秘书[1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5] 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1] 内部信息报告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制定相应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报备[1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3] 高管职责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敦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16] 保密与培训 - 董事、高管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6]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1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