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30081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 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 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各部门、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及时通报董 事会秘书进行公告。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