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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聚杰微纤聚杰微纤(SZ:300819)2025-08-28 19:5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