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3008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上市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 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