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3008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聚杰微纤聚杰微纤(SZ:300819)2025-08-28 19:58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4] - 独立董事有权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5] - 董事会需审查债务人资信,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可获担保[7]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提供担保[9]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的对外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相关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2] 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按条件提供担保可对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4] 决策权限 - 除须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14] - 独立董事有权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15] 合同订立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除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还须订立反担保合同[15] 管理部门 - 公司内审部为对外担保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多项事务[18][19] 后续管理 - 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如发现经营严重恶化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经办部门应及时了解并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0] 信息披露 -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信息披露应按《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24] 责任处分 - 对外提供担保应按制度执行,对有过错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