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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
奥赛康奥赛康(SZ:002755)2025-08-28 19:58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9] 信息披露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义务[7,13,16,17]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内部信息披露部门[16] - 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20]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1]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达披露标准,达标准则制作文件并公开披露[18] - 报告义务人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报告[21] - 各部门联络人收集资料经负责人审阅后报董事会办公室[22]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履行通知和提供文件资料义务[23]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22] 其他规定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有权处分并追责[25]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范围按《股票上市规则》认定标准执行[28] - “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28] - 报告义务人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30] - 制度依据实际情况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