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0027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奥赛康奥赛康(SZ:002755)2025-08-28 19:58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存放专户管理[8]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董[8]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与监管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年度审计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4]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4][5]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报深交所备案公告[8]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1] - 超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报股东会审批[11] - 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有资金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后披露[12] - 最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披露[14]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4]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资金归还情况[19]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19] 投向变更与节余资金处理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5]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26]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7] 其他事项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0]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现场核查一次[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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