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 | |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增补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 ...